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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建筑工程及房地产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建筑工程纠纷、房地产纠纷、国有土地转让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辩护工作。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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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

关于印发《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操作规程》的通知

关于印发《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操作规程》的通知 1999年3月11日财基字[1999]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现将《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附件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操作规程附件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操作规程为规范、指导财政部门审查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工作,特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指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立项,由各类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或部分投资的项目第二条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包括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二、财政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四、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五、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第三条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工程预算;工程招标标底;工程价款结算;重大设计变更;工程竣工财务决(结)算等第二章项目前期审查第四条参与项目前期论证。重点了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资料,对项目可行性提出意见第五条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图纸,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各项费用定额、取费标准、建设地区自然、技术经济条件和设备预算价格等资料,审查项目设计概算;审查项目设计概算是否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第六条审查项目是否超规模、超标准或缺项漏项;审查项目有关手续是否完备第七条审查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第八条审查项目前期费用开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三章工程预算(招标标底)审查第九条要求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工程施工图、预算书、工程量计算书、人工材料分析表、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第十条审查依据包括工程施工图;国家和地方统一制定的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人工、材料价格、价格调整指数等相关取费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专业定额等第十一条审查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是否控制在概算允许范围以内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与换算、费用和费率计取是否合理、准确;审定项目工程预算造价第十二条审查步骤包括收集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根据项目技术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审查方案;组织初审;根据审查重点深入现场实地调查;复审并出具审查结论第四章工程价款结算审查第十三条根据项目答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等结算方式,结合工程进度及预付款项和工程监理情况,审查经建设单位签证的“工程价款结算帐单”,提出资金拨付意见及办理资金拨付第五章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结)算第十五条审查资料主要包括工程竣工图;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工程建设合同;工程监理报告;设计变更情况报告及核定单;竣工验收证明;建设单位现场签证;主要材料、设备发票;工程项目点交清单及财产盘点移交清单等第十六条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竣工财务决算资料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等;项目是否按批准概算执行,有无提高建设标准和扩大规模等;主要材料取价、设备购置价格是否合理;费用计算是否符合规定;重大设计变更是否合理,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等;审核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符合条件等;核实项目结余资金,属于应上交财政部分应及时督促上交;请算基建收入和投资包干结余,属于应上交财政部分应及时督促上交;审核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真实、完整性等审查项目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的全部费用,审定项目结算造价第十七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后,对应核减的基本建设投资,属于应上交财政部分,财政部门应及时督促上交;对应核增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及时提出调整项目概算的建议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各地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程第十九条本操作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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