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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建筑工程及房地产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建筑工程纠纷、房地产纠纷、国有土地转让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辩护工作。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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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律师不是“

上周日,公安部揭开律师“维权”黑幕,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因律师挑头闹事、组织“访民”举牌滋事被查。今天,人民日报连发4文关注当代律师的职业操守,指出真正的律师不仅仅是个经济人,更是法律人,律师职业的公共属性要比个体属性重要得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进喜在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文章称,律师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法律商人”,而是有其职业性和公共性,还要强调其公共利益性。律师队伍建设中长期以来只注重律师队伍数量的发展,但是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律师队伍“质”的发展。

 

以下为人民日报文章:

司法部表示坚决支持依法查处极少数涉嫌犯罪律师为最广大律师创造更好的执业环境


本报北京714日电  (记者黄庆畅)“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极少数涉嫌犯罪的律师,作为律师工作主管部门,我们坚决支持。”今天,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副司长何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坚决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清除律师队伍里的害群之马,必然会为最广大律师创造更好的执业环境,更好地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

近日,公安部指挥摧毁了一个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律师、推手、访民相互勾连、滋事扰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团伙。

何勇谈到,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长期以来,广大律师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的专业技能和坚定的道德操守,在推进法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律师事业也实现了长足发展。实践证明,我国律师队伍主流是好的,是一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

律师是法律职业从业人员,一切执业活动更应当依法开展。何勇说,在近期查处的极少数律师涉嫌犯罪案件中,从目前已经披露的情节看,有的律师存在带头挑事、非法滋事的问题,这些行为远远超出法律规定的律师执业范围,严重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从业准则,涉嫌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涉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与律师的身份定位、与法治精神均背道而驰。

律师是助推法治进步的力量,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和使命。何勇认为,律师要做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的楷模。律师队伍中极少数违法犯罪,不能代表全国27万多名律师,不能代表行业主流,但这些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律师行业整体形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触犯法律都应被依法追究,律师也不能例外。坚决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才能保障律师行业风清气正,塑造律师全行业的良好形象,也才能得到更广泛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为法治中国建设凝聚更多正能量。

严格依法加强律师工作的管理,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事业顺利发展的基本保障。何勇表示,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广大律师要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恪守法治原则、弘扬法治精神、履行职责使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据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邱宝昌介绍,了解到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涉嫌犯罪的情况后,北京律协高度重视。同时他表示,如果公安部门想了解一些问题,北京律协将积极配合、协助调查。

邱宝昌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家有法律法规,作为律师协会,也有章程,也制定了相关规定,如果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违反了律师法和相关行业规定,北京律协将按照行规规定的程序,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处理。从目前警方披露情况看,他们现在涉嫌的是犯罪,一旦定性是故意犯罪,他们的执照将被吊销。现阶段,律师协会是调查了解情况。如果司法审判最终认定是犯罪,那么肯定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对他们追究相应的责任。

律师不是“法律商人”(专家说法)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王进喜

我国现在有27万多名律师,极少数违法律师不代表整个律师界,也不代表律师队伍的主流。我国律师队伍主流是好的,广大律师为中国的法治建设辛勤地工作。

律师法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也就是说,律师具有公共利益性,不是“法律商人”。

作为律师,这个职业得以存在,他的执业行为能够进行,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法律秩序的建立。因此,律师应当有意识地、自觉地维护法律秩序,做法律秩序的维护者,而不是法律秩序的破坏者。这也是建立法律共同体的一个前提。如果破坏了法律的基本程序,也就破坏了法律的秩序,那么律师也就没有了立足之地。

律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哪怕有轻微的违法,也会影响到人们对法治的信心和信任。同时,律师的言论不能够损害公平审判。在一些案件的代理中,有的律师喜欢在庭外过度宣传,在国外有学者称之为“表演性辩护”。因为这涉及到案件当事人的利益,涉及到公众对案件的认知,涉及到是否会影响法院判决,在国外是受到严格规制的。

在我国出台的《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明确,以对案件进行歪曲、不实、有误导性的宣传或者诋毁有关办案机关和工作人员以及对方当事人声誉等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属于律师法规定的律师“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违法行为。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有“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等行为,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应做尊法守法楷模(专家说法)

《中国司法》杂志社总编辑、研究员 刘武俊

在我国,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是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而有的在某些敏感案事件中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他们通过策划炒作敏感案事件,扩大知名度,借机敛财,扬名获利,完全置律师职业操守和职业形象于不顾。他们在庭内闹庭、网上炒作,并幕后指使滋事骨干组织访民在庭外、网下声援滋事,内外呼应,相互借力,干扰司法机关依法办案,使一些案件真相被舆论蒙蔽,混淆视听。

律师要回归法律服务的正道,而不是沉迷于网上炒作、庭外滋事等“旁门左道”甚至“歪门邪道”;律师应站在捍卫法治的立场而不是站在法治的对立面;律师应当做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楷模,而不是沦落为兴风作浪破坏法治的“推手”。律师必须具备应有的职业操守和法治精神,越是法律工作者越要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越是重大敏感案件越要彰显法律工作者应有的法律操守和职业道德。

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角色,律师的执业活动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和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必须始终恪守法治的原则,始终怀有对法治的敬畏之心,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律师不仅自身不得违法违规执业,还应积极发挥尊法守法的表率作用,主动教育和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任何维权行为都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内依法进行,任何律师都没有违法执业的特权。

律师怎样拥抱法治大时代(锐评)

 

今天,我们已经步入依法治国的新时代,也是律师最有作为的大时代,不少律师因此而欢呼,“律师行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律师应该怎样抓住机遇,用自己的知识和肩膀担负起社会的公平正义?

律师以法为业,以律为师,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不是一般的职业,是对事实和证据的判断,是对法律和正义的维护。但是,我国的律师队伍仍存在良莠不齐的状况,有的律师剑走偏锋,谋名谋利,闹法院,扰乱司法秩序,这无疑是与律师的职业使命背道而驰,是法治社会所不容许的。

著名律师张思之老前辈曾经说过,律师应具有“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四者统一于科学使命、职业良心与社会主义之中”。律师法也明确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些告诉我们:真正的律师不仅仅是个经济人,更是法律人,律师职业的公共属性要比个体属性重要得多。

律师应当是一个比以往任何时候都令人骄傲的职业。

——一方面,律师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无论是民事代理,还是刑事辩护,越来越多的律师活跃在法庭之上,努力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激辩。无论是法律援助,还是普法宣传,越来越多的律师活跃在百姓之中,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弘扬法治精神。特别是近年来法律顾问逐渐成为热词,越来越多的律师带着一双“法眼”,审视立法、决策等政府行为,促进各级政府部门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另一方面,党和政府重视律师的力量,人民群众期待律师的作为,律师权益的尊重和维护正在得以“不断完善”。前些年,还有不少律师为“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问题犯难,随着201311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关于“三难”问题的讨论越来越少了。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部署“全面依法治国”,全会《决定》多次提及“律师”,其中明确提出“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

律师应当更加坚守法治信仰,维护职业荣誉。要知道,律师一次对法律合法合理的“代言”,就是一次对全社会的法治示范,带来的是一大批社会公众法治观念的深化;反之,一次不恰当的“代言”,带来的可能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损伤。因此,只有始终坚持职业操守,勇于担当社会责任,以弘扬法治正能量为己任,律师才能不负春风,将自己的价值追求更好地融入到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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